税法说,不是每个人都要求报税的。纳税人被要求要报税如果他的总收入超过标准抵税额和个人免税额的总和。这里我要强调的是这两项的总和,既(Standard deduction & Personal exemption)。这里总收入的概念包括钱,物品,财产,以及所获得的服务。有时候,即便纳税人的收入完全不用缴税,但是却要报税。
报税和缴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报税(File a tax return)意思是说填好税表申报给政府。缴税(Pay tax)的含义就比较明显了,既是交纳税款。好多华人朋友对这两个概念十分模糊。2014税年的标准抵税额是6200元,而个人免税额是3950元,他们的总和既是10150元。2013税年的标准抵税额是6100,而个人免税额是3900,合计10000元。当然,这个数字只是针对单身个人。2014比2013略有增长。
以下实例均采用2013税年资料,既是10000元。劳先生36岁,单身,13年收入17500元。他没有孩子。劳先生需要报税,因为他的收入超过了标准抵税额和个人免税额的总和10000元。他将使用单身个人报税身份。
迈先生夫妇想要夫妻合报。迈先生64岁在2013年有收入12225元。迈夫人66岁在2013年的收入却只有6500元。因为两人合计收入只有18725元,所以他们不被要求报税。而且因为迈夫人年龄超过65岁,所以他们夫妻的标准抵税额和个人免税额的总和是21200元。
魏先生67岁单身2013收入11900元,他需要报税因为他的收入超过了标准抵税额和个人免税额的总和既11500元。如此可见因为年龄的不同,标准抵税额的额度也有所不同。
瑞夫人66岁已婚2013收入9500元。她的丈夫瑞先生66岁2013收入10000元。他们没有被扶养人。正常情况下,他们是不被要求报税的。但是,瑞夫人要和她的丈夫分开来报税。所以因为夫妻分报的限额是3900元,他们的收入均已超过这个限额。而瑞先生也一定要分报,因为夫妻任意一方要分报,另一方就被强迫分报。
很多华人朋友都是自雇收入。在这里我要提醒一下,自雇收入和被雇收入的报税要求是不同的。通常来讲,纳税人的自雇收入超过400元就要报税了。被扶养人(Dependents)的收入如果超过一定限额也要求报税。
在这里我要提醒一下华人朋友们,如果你经过自我评估并不要求一定要报税,那如果你可以合法接受退税的话,还是报税比较好。华人朋友们最好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报税,如,有被雇主扣税,年终有收到W-2表;有缴预估税或者之前有过多缴税;符合条件领取低收入现款津贴(Earned Income Credit)的人士;还有各类符合退税津贴(Refundable Tax Credits)的人士。
哈太太是单身一人带着一个小孩,她符合单身家庭的一家之主(Head of household)的报税身份。她在2013年的收入是12000元,还有帮忙打扫邻居的庭院的散工收入700元,共计12700元。那单身家庭的一家之主的报税限额为12850元,她因为有自雇收入700元超过了400元的自雇报税限额,所以即便总收入12700元少于12850元的报税限额,她也必须要报税。另外,即便哈太太没有700元的自雇收入,她的12000元收入低于12850元的报税限额,她并不必须要报税,但是报税对她来说是有好处的,因为她很有可能符合低收入现款津贴以及一些其他退税津贴。
总而言之,税法并不要求每个人都要报税,但是笔者建议每个人都最好报税,税表的作用并不仅仅只是为你争取退税,它也可以被作为收入证明,用来申请各类社会福利,等等。对于想要在美国申请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士而言,个人报税史也是移民局必须要查询的一个重要内容。